2017年是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完成既定改革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重要一年。为确保改革任务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任务,按照改革方向把握要准、改革成果体现要实的总体要求,统筹督查力量,明确督查责任,创新督查方式,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督查安排
2017年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情况,取得进展和成效;2017年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文化体制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等。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责任处室、各盟市文新广(体)局等不同督查主体根据自身分工,分级分类开展督查。
(一)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分季度开展,全年安排4次。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台账(2017-2020)、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台账(2017-2020)、2017年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台账开展督查。第一季度(2017年1—3月),对2017年工作部署情况和2016年以来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第二季度(2017年4—6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出台方案,但落实不到位的改革任务开展督查。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情况和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情况开展督查;第三季度(2017年7—9月),对2017年上半年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回头看”中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第四季度(2017年10—12月),对2017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对改革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二)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督查,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以及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内容开展督查。继续落实“月调度、季汇总”制度,每月对责任处室、各盟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责任处室对各盟市、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督查,每月1次。重点围绕本部门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和2017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四)各盟市文新广(体)局参照自治区的要求制定督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分季度开展,全年安排4次。
三、督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盟市文新广(体)局、责任处室对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有关改革举措的工作建议。同时,要认真总结创新经验和做法。
(二)实地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督查主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找资料、参加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督查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督查反馈。每次督查要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督查报告,经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适时开展整改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文新广(体)局、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督查工作。充实督办力量,压实督查责任,明确督查内容、责任分工、进度要求和时间安排。抓好人员培训,抽调为督查组的人员要组织不少于1天的学习培训,切实掌握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督查工作。
(二)形式工作合力。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密切沟通,形成上下沟通、横向联动的督查格局,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处理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和整改复查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相互简单重复督查,又要确保督查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三)强化结果运用。注重舆论引导,对各盟市文新广(体)局、责任处室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营造凝心聚力推改革的良好氛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责任处室和盟市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