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按照《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赤峰市承办“中华一家亲和谐内蒙古—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赤峰那达慕”活动。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活动;二是要严格监管好演出和展览的内容;三是要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工作;四是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自治区文化厅报送本次活动备案报告。
特此批复
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