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旅游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15〕45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局举办“第二十七届内蒙古草原旅游那达慕暨第十三届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活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纪念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文化厅)报送本次活动备案报告。
特此批复
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16年7月18日
联 系 人:关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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