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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举办赤峰蒙古族中学暨内蒙古自治学院7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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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1545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市举办赤峰蒙古族中学暨内蒙古自治学院7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纪念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文化厅)报送本次活动备案报告。 

  特此批复   

  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16714 

  联 系 人:关福财 

  联系电话:(04716961209  13948414620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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