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15〕45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市举办赤峰蒙古族中学暨内蒙古自治学院7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纪念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文化厅)报送本次活动备案报告。
特此批复
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联 系 人:关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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