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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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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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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情况。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对于维护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有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9571个,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2231个。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的目标。为推动服务规范化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针对仍然存在管理队伍、经费投入缺乏问题,服务效能一直得不到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我厅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哪些政策依据?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201731日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能予以明确。2016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内容、方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提出到2020年,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适用本办法。 

  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效能、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的原则。 

  五、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政策宣传、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 

  六、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635条。 

  第一章总则。6条,主要包括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和建筑。9条,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设施选址、基本功能、配套设施设备等做出要求。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6条,提出了服务原则、服务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10条,对人员数量、任用条件、招募办法等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培训、经费投入、社会参与提出要求。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2条,一是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二是对中心和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2条,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二是试行时间。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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