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文物局:
按照自治区考核办要求,自治区文物局负责对2017年度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涉及文物保护情况的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考核指标准备相关实证材料(前三季度),务必于11月8日前上报,我局将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如不能及时上报,将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文物保护情况具体指标(20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情况(9分)
(一)盟市、旗县政府专题研究文物工作。(1分)
(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分)
(三)所属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设立文物管理机构或专人管理,满分4分,每少一项扣1分。
(四)全年该地区是否发生文物破坏及文物安全事故案件。(1分)
(五)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法令、政策,认真落实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长城保护责任书》。(2分)
二、保障措施(6分)
(一)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开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开展检查、验收工作。(3分)
(二)本地区各级重点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与陈列大纲,依照意识形态管理规定,及时报请上级审批,确保宣传展览内容正确。(3分)
三、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及宣传活动(5分)
(一)积极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治理和全区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按两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2分)
(二)5.18国际博物馆日、6.12中国文化遗产日、9.6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安排组织活动。宣传活动要年初有部署,实施有方案,年终有总结考核。(3分)。
联系人: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管理处 孙再兴
联系电话:0471-6968239,手机13604715205
自治区文物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