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7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同志在2017年全区文化局长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以下是讲话全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文化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区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上半年文化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要求。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文化系统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自治区文化厅承担的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专场文艺晚会和主赠品接收仪式,被列入迎庆重点文化项目,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这对全区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能否抓住并利用这样一次机遇,锤炼党性、锻炼队伍、提高才干,不仅考验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更是体现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
年初,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文化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莅会指导,对全年文化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4月2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文化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半年来,全区文化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年初全区文化工作会议部署和布小林主席自治区文化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思维、积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迎庆70周年重点文化活动,积极推动文化建设、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文化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这就需要我们按照年初计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推进自治区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关于党的建设
下一步,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加强,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文化发展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在全区文化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二是要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学做结合、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三是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四是着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着重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文化活动政治导向正确。五是深入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区域帮扶工作,积极落实文化帮扶项目和资金,助力帮扶地区群众脱贫,让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关于艺术工作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积极实施艺术创作演出系列工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积极引导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创排了音乐剧《草原英雄小姐妹》、歌剧《千古情缘》、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蒙古剧《鸿嘎鲁》、话剧《草原丰碑》、二人台《老牛湾》等一批剧节目,对大型马文化全景式演出《千古马颂》、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民族歌剧《爱在胡杨》等剧目进行打磨提升。话剧《热土》入选2017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二是广泛开展文艺惠民演出。组织各级国有艺术院团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惠民演出全覆盖”等惠民演出4300场,其中“百团千场下基层”演出1240场,“草原音乐周末”演出32场。通过免费观看、发放惠民卡、低票价等形式把文艺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三是积极发展乌兰牧骑事业。启动了《乌兰牧骑工作条例》修订前期工作,组织对乌兰牧骑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乌兰牧骑宫建设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自治区政府出资为全区乌兰牧骑购置配发75辆演出大巴车,有效改善了乌兰牧骑演员下乡条件。四是积极组织重大节庆文艺展演。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进入全面排练阶段。全球推介会、中蒙博览会文艺演出活动基本就绪。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筹备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五是大力扶持社会文艺组织发展。投入100万元启动了“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投入100万元面向社会组织购买了以地方传统戏曲为主的公益性演出剧目和晚会13个,共50场次。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共有28个项目获得资助。
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出精品、攀高峰,大力繁荣文艺创作。一是全力以赴办好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组织专场文艺晚会进京汇报演出和区内巡演工作。二是组织举办庆祝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三是组织举办第14届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全区蒙古语汉语小戏小品专场晚会。四是做好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创作和教育工作,推动戏曲进校园、进乡村。五是组织承办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六是组织承办中蒙博览会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丝路艺术节以及全球推介会等演出项目。
三、关于公共文化服务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深入开展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意识。二是部署开展了“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中老年合唱艺术节、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三是组织开展了“群星奖”优秀作品巡演活动,活跃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培育群众文艺活动佳品,组织优秀节目备战全国“群星奖”。四是积极指导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全面提速旗县区“两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五是积极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部署开展了“阳光工程”“春雨工程”“大地情深”等主题文化志愿活动。六是继续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不断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监控平台。
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全力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要扎实开展全区原创广场舞大赛、呼包鄂业余歌手大赛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二是配合国家对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进行验收,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三是评选命名2015—2016年度全区基层文化“十佳单位”和全区第五届“特色文化广场”和“十佳文化广场”。四是组织对全区公共图书馆开展评估定级,配合文化部对内蒙古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五是出台《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与自治区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六是启动《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四、关于文物工作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做好文物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辽上京与祖陵遗址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了“万里茶道”申遗点预备名单。《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二是稳步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组织申报“十三五”内蒙古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项目、2017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补助资金,获准补助资金15830万元。组织对辽上京、乌兰夫故居、将军衙署、王昭君墓、和硕恪靖公主府相关文物开展了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三是大力推进长城保护工作。成立了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开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扩展项目)》工作,对境内长城资源进行了全面调研,提高了对长城保护价值的认知。四是持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对阿左旗境内长城破坏、鄂托克旗岩画破坏、元上都遗址违建等法人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对破坏金界壕、盗掘古墓葬等7起案件进行督查,对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等5起案件进行认定。组织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五是全面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区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件(套)(共计1506421件),其中珍贵文物15916件/套(一级2152件/套,二级5397件/套,三级8367件/套)。六是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让公众近距离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提升了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此外,组织对内蒙古博物院展览陈列进行了提升改造,对全区113家享受免费开放经费补贴的博物馆、纪念馆进行了绩效考评,审核批准了17家企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当前,文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沉淀滞留,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如,高水平文博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水平偏低。再比如,基层博物馆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一些非国有博物馆在备案登记后不能正常运营等等。
下一步,要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确保文物安全作为提升保护利用水平的重中之重,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区情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一是继续推进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筹备召开万里茶道八省区协作推进会,举办中俄蒙万里茶道文物展。继续实施辽上京与祖陵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落实红山文化遗址群管理机构建设,建设红山文化展示中心。二是积极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革命历史文物遗址保护,逐步完善长城“四有”档案库,切实做好全区长城资源保护和管理。三是继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行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区重点古建筑、博物馆进行安防、消防进行安全大排查。四是协调推进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博物馆、契丹辽文化博物馆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五是制定出台特色博物馆建设规划,推进智慧博物馆项目,组织开展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策划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努力推动文物资源“活起来”。六是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认真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着力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进一步提高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继续开展濒危项目抢救“双百工程”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性记录”项目。三是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四是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荐鄂尔多斯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五是组织开展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集中展示非遗保护成果,积极倡导非遗保护理念。六是继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组织开展了蒙古族刺绣、毡绣和蒙古包、勒勒车、马具、驼具及家具制作技艺培训工作。七是组织举办了首届“科尔沁杯”乌力格尔大赛,促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乌力格尔艺术(蒙古说书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下一步,要持续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强化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推动非遗保护利用实现新进展。一是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评审、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二是继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开展蒙古族传统服饰等非遗项目培训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定实施意见。举办“全区传统工艺+现代创意展”,促进现代创意融入传统工艺,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四是继续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记录代表性传承人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此外,办好“草原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加大非遗宣传展示力度。支持内蒙古展览馆申报“传统工艺工作站”,提高传统工艺发展水平。组织对2017年度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出版《蒙古族传统服饰典型样式》(蒙文版)。
六、关于文化市场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积极推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抓执法改革、强化能力建设,抓转型升级、促进繁荣发展,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一是积极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全面推进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区出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26931人次,检查经营场所8094家次,确保文化市场内容和经营场所安全。二是积极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涌现出一大批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呼和浩特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文化娱乐场所向中老年人免费开放,包头市采取娱乐+餐饮、娱乐+休闲等模式拓展文化娱乐场所功能,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同步推进,巴彦淖尔市引导娱乐行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等。三是积极推动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北疆流动辅导站”作用,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审批程序不断优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得到文化部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四是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启动了第二轮沪蒙两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口交流活动。举办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规范应用培训班、综合执法规范培训班、文化市场信息骨干培训班。
下一步,要持续深化文化市场执法改革,做好文化市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水平。一是继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节点、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二是继续深化文化市场内容安全和场所安全工作,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三是召开全区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和技术监管观摩推进会,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和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方法,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做法。五是抓好与上海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各项活动的落实,指导盟市与上海市各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开展对口驻场培训活动。
七、关于文化产业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创新驱动、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继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与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召开区直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座谈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是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共有文化创意产品、工艺美术品、民族演艺、数字文化、文化科技等门类29家单位和项目参展,积极推动内蒙古文化和文化产品走出去。四是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组织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和优秀基层戏曲院团申报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千古马颂》从锡林浩特迁回呼和浩特。五是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指导鄂尔多斯市制定了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拉动文化消费市场发展、丰富文化消费业态支撑,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
下一步,要从供需两侧持续发力,突出创意创新、推动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是继续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指导,加大文创产品开发推广力度。二是组织参展第二届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宣传推介内蒙古优质的文化产品和产业资源。三是协助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文化产业博览会,打造内蒙古文化产品与项目交易平台,促进和拉动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四是继续做好《千古马颂》在呼和浩特的长期驻场演出。五是制定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作用,激发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活力与投资活力。六是继续推进文化金融工作,根据与包商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协助开展文化金融项目筛选及考察工作。七是继续支持鄂尔多斯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激发文化消费市场活力、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带动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八、关于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紧紧围绕自治区对外开放大局,先后派出文化艺术团组21个198人次,北上南下、东进西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谋划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发挥内蒙古联通俄罗斯、蒙古国的优势地位,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大局,全方位提升自治区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与蒙古国、俄罗斯的文化交流合作。先后派出10人次赴俄蒙开展文化讲学、人才交流、文物考古和艺术演出活动。接待了蒙古国国立音乐院院长一行来访,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三是赴德开展“美丽草原我的家·中国内蒙古文化年”活动。在柏林举办了内蒙古风情摄影展和开幕式文艺演出,参加了柏林“樱花节”演出活动,受到了当地观众的欢迎和好评。四是积极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春节前后,先后派出5个团组113名艺术家分赴亚、非、美、大洋洲等地区8个国家开展了“欢乐春节”演出活动,在世界上刮起了内蒙古草原风。此外,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组团赴德国参加第22届莫扎特音乐节。内蒙古博物院赴荷兰组织举办了《成吉思汗与黄金家族风采展》和《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内蒙古图书馆馆长李晓秋应邀赴美参加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推广内蒙古图书馆首创的“彩云服务”模式。
下一步,要着眼于服务外交和对港澳台工作总体战略,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更加深入人心。一是继续推进与柏林中国文化中心全年合作计划,在德举办考古发现讲座、舞蹈培训班、话剧节以及参加 “天涯共此时-中秋庆典”活动和中国驻德使馆举办的庆祝两国建交45周年国庆招待会。二是制定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地区间文化贸易繁荣发展。三是继续在艺术创作与交流、图书、联合考古及博物馆等领域深入开展与非洲塞舌尔、蒙古国、俄罗斯、香港和澳门等国家及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四是完成制作《亮丽内蒙古文化》宣传册。
九、关于文化体制改革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改革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挂牌督战,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落地见效。一是组织对2015年以来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截止6月30日,各盟市已出台改革政策文件84件,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和兴安盟相应改革文件已全部出台。二是继续推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试点,初步拟制了全面推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实施意见。三是继续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初步拟制了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案。四是组织对直属国有文艺院团现状进行调研,积极谋划直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五是在兴安盟科右中旗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试点,为嘎查村购买配置公益文化服务岗位。
下一步,要不断加大改革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全力推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直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是按照改革方向把握要准、改革方案质量要高、推动改革举措要新、改革责任落实要严、改革成果体现要实的总体要求,继续对全区文化系统改革进展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督查,实施改革任务“月调度、季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三是适时组织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取得效果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点,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十、关于文化建设保障
年初以来,全区文化建设各项保障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文化法治建设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开展了《乌兰牧骑工作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二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组织编制了《“十三五”时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进展顺利,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博系统等领域的培训成效显著。三是财政投入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止6月30日,累计下达文化财政资金5.81亿元,其中本级基本支出2.11亿元、本级项目资金1.35亿元、转移支付2.35亿元。全力保障重点文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开展文化系统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四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组织启动了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乌兰牧骑宫、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草原音乐大厅、革命历史博物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纪念馆、契丹辽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各地区也相继规划实施了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是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加强,组织对全区文化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区直文化系统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六是离退休干部工作得到加强,积极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慰问活动,为老干部提供周到细致的保障服务。
下一步,要继续做好文化建设各项保障工作。一是要继续推动“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要把“十三五”规划与各个专项规划、文化部规划有效统筹起来,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不断提高规划实施成效。二是要协调推进群众艺术馆、乌兰牧骑宫、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草原音乐大厅等重点文化场馆建设工作。三是要继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筹建自治区文化专家智库,引导其参与文化建设重大规划和政策制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辅导培训,发现和培养基层群众文化骨干,提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是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反恐防爆维稳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净化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发挥好公共文化活动服务窗口的积极作用,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落实好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对于实现“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提几点要求: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自觉将文化工作置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将自治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新发展和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履职尽责敢担当。责任心强、能担当,是成就事业、推动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文化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担当的勇气,提升担当的能力,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创造经得住时间、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三是锲而不舍抓落实。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工作成效。要抓好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落实,努力把文本转化为行动、把目标转化为结果,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还要把责任层层压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锐意改革,努力寻找突破口。要跳出惯性思维,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查,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解难点。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