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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国清厅长在全区文化(文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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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7年1月21日,在召开的全区文化(文物)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作了报告,以下是报告全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文化(文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文化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任务。 

  今天上午,我们聆听了白玉刚部长在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会儿,刘新乐副主席还要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向会议作报告。 

  一、关于2016年文化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十三五”自治区文化工作良好开局。 

  (一)艺术创作演出繁荣发展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贯彻《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立足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创作生产优秀作品,推动惠民演出全覆盖。一是深入开展“扎根草原、情系人民”创作采风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中国梦等重大主题,推出了音乐剧《相思树》《爱在胡杨》、二人台剧《圆梦》等一批新创剧目,打磨提升了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晋剧《巡城记》漫瀚剧《凤祥楼》、话剧《尹湛纳希》等精品剧目。二是组织实施文艺惠民演出工程,成功推出“草原文艺天天演” “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等一批惠民演出品牌活动组织优秀剧目及小戏小品深入农村、牧区、厂矿、企业、高校进行演出7000场次以上。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组织对全区地方戏曲剧种进行普查,共普查及著录地方戏剧种16种,消亡剧种2种;举办首届地方戏剧目展演活动,观众达26万人次,进一步扩大了自治区地方戏的影响。四是积极组织参加重大艺术赛事活动。《我的贝勒格人生》《热土》《舞动的琴弦》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展演活动;《草原上的乌兰牧骑》《马可·波罗传奇》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分别荣获剧目金奖、银奖;《尹湛纳希》《北疆天籁》《巴图查干情缘》《烽火宁城》等优秀剧节目参加全国相关艺术活动,赢得广泛赞誉;成功举办了“亮丽内蒙古”2016年全区声乐比赛。此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共有32个项目获得资助总额3574万元。 

  (二)公共文化服务日臻完善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全年完成1763个嘎查村文化室设备配发任务,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了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保障了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三是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乌海市书法“五进”和乌兰浩特市“拉场戏”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完成“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者招募计划;组织实施“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组织参加中国群星奖评选;举办全区首届中老年合唱比赛。五是积极推动数字文化服务工作。积极向全区推广使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持续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组织开展了“移动数字图书馆”基层试点工作;“彩云服务”荣获“美国图书馆主席国际创新奖”。 

  (三)文物保护利用逐步加强 

  一年来,全区文化文物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对文物工作所作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一是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颁布实施《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积极推动“万里茶道”内蒙古段、辽上京与辽祖陵遗址、红山文化遗址、阴山岩刻遗址申遗工作;锡盟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考古荣获“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重点对呼和浩特大召、将军衙署、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元代集宁路遗址、长城遗址等重点文物实施维修保护。二是全面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初步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区馆藏可移动文物107万件(套),位居全国第五位;组织召开长城保护工作现场会,组织编制《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圆满完成“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和“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自治区主会场活动。三是全面加强文物利用工作。积极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对155家享受免费开放经费补贴博物馆实施绩效考评,组建内蒙古博物馆馆际联盟;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召开全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向全区推广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试点工作经验。四是积极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开展全区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启动全区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和受理文物案件24起,收缴各类涉案文物893件套,对金界壕遗址遭破坏案进行了调查督办;继续发挥草原神鹰、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等群众组织作用;组织对重点博物馆及古建筑国保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四)非遗传承保护成效显著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双百工程”,组织实施非遗濒危项目抢救和展览展示活动,着力推动非遗走进现代生活。一是积极推进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织制定《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二是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全区508名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贴。三是继续实施非遗抢救性保护。完成3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7个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和165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完成100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性记录;《内蒙古蒙古族长调风格及其典型曲目》汉文版出版发行。四是广泛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参加第四届非遗博览会;组织开展全区非遗年货展和传统文化月月传活动,组织举办“草原文化节文化创意展”“蒙古族传统刺绣艺术展”等展示活动五是组织开展非遗传承培训工作。举办蒙古族刺绣、蒙古族服饰艺术5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普及培训班,共培训200余人。举办3期全区非遗管理人员培训班 

  (五)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一年来,全区文化市场工作以“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为统领,大力推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着力提升文化市场执法能力,积极推动文化经营场所转型升级。一是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法制教育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等系列活动。二是全面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出台《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相继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对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实现行政审批和执法业务在线办理。三是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文化市场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四是推动文化娱乐场所转型升级。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由2015120家扩大到全区所有上网服务场所,场所环境、经营业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五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培训、执法业务培训1393人次;通过与上海市开展对口交流,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六是全面落实文化市场政策,先后组织对文化市场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开展2015-2016年度全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评选活动,有3宗案件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六)文化产业持续推向深入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制定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促进“软实力”向“生产力”转化。一是组织举办自治区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文化创新发展专题研讨会、百家文化企业进景区、文化创意创新产品大赛和文化旅游项目签约等活动。组织参展深圳文博会、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西部(西安)文博会,组织考察学习北京文博会。二是加强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积极向文化部申报项目,有2个贷款贴息项目、1个特色项目、5个戏曲传承项目获得国家扶持。三是搭建文化金融对接平台,与包商行、邮储银行签署“十三五”期间文化金融合作协议,组织对赤峰等地区文化产业项目融资工作;举办了文化金融专题培训班。四是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推进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增强文化消费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探求行之有效、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五是加强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工作。组织民族艺术剧院、博物院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开展文化与旅游融合试点;支持博物院、图书馆申报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七)对外文化交流异彩纷呈 

  一年来,全区文化文物系统共派出文化艺术团组25317人次,分赴美国、英国、法国等19个国家及港澳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内蒙古民族优秀文化“走出去”。一是在斯里兰卡成功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周活动,集中展示独具内蒙古特色的艺术演出、风光摄影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出色地完成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国庆招待会演出任务。二是组团赴波兰、匈牙利7个城市开展了“欢乐春节”巡回演出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扩大内蒙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三是安排蒙古族青年合唱团赴亚欧7个国家12个城市进行巡回演出,展示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热烈欢迎。四是深入开展与俄罗斯、蒙古国的文化交流合作,组团参加在乌兰巴托举办的“感知中国? 蒙古行”内蒙古文化周民族艺术剧院与蒙古国音乐院签订互访交流的合作协议;内蒙古图书馆深化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图书馆间业务合作。五是继续与蒙古国开展联合考古,组织实施“蒙古国境内古代游牧民族文化遗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合作项目。此外,组织制定《自治区加强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举办全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专题培训班;编撰《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图册;在德国举办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 

  (八)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相继制定《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从建设标准、考核评价、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相继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截至目前,除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外,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已全部制定内部机制改革方案,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五是分别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通辽市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一套符合城区、农区和牧区实际,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总分馆制度体系。六是认真总结并逐步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改革试点经验。 

  (九)政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年来,自治区文化厅通过完善文化政务服务制度体系、调整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稳步提升厅机关政务保障服务水平。一是文化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全年共落实文化文物各类经费10.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08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5.22亿元。文化文物专项资金总额8.46亿元,其中下达盟市5.53亿元,占专项经费65.4%二是财务核算管理更加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内蒙古群艺馆、内蒙古文保中心等6家单位开展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预算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进行了造价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机构职能配置逐步理顺。对社会文化处职能进行了拆分,分设公共文化处和非遗处,强化非遗保护工作;将文物监督处职能并入文物管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厅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加强政策法规工作;新建正处级事业单位长城保护工作中心;撤销机关事务中心,成立文化电子政务中心,加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牌子;将艺术研究所更名为艺术研究院。四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制定了文化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了5期盟市、旗县文化局长培训班。积极落实“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做好了“文化部优秀专家”“乌兰夫基金文化艺术奖”“内蒙古杰出人才”等项目文化艺术领域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五是安全生产管理紧抓不放。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开展全区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向相关盟市和单位进行了通报反馈,要求进行整改。元旦、春节、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好了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保障,加强了对全区重大节庆活动的审批。严格审核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外派团组行前教育。六是机关政务运行更加高效。围绕自治区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建立了重点工作督查台账,实行定期跟踪督办。坚持周例会制度,加强常规工作调度。年底组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进行年终述职。文化厅机关政务OA系统上线运行,开通了厅机关政务即时通,规范了公文运转流程,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公文运转效率。七是政务信息宣传更加精准。文化厅门户网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跻身全国省级文化网站群绩效评估第4名,较以前年度提升21位;自治区部门网站群绩效评估第3名,较以前年度提升37位,荣获文化部“年度最佳”和“快速发展”两项大奖。围绕文化改革发展大局开展政务宣传,为重大文化政策实施、重大文化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政务信息报送日益精准,服务决策作用进一步加强。八是保障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对文化大厦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后勤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测维修。对厅属老旧小区进行了局部维修改造。对厅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组织开展老干部慰问活动,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 

  (十)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年来,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厅党组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来抓,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频率督查,学习教育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在学习教育中,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讲党课87人次,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35次,民主评议党员712人次。各级党组织查摆问题31个,解决党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29个。二是着力加强政治理论武装。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干部大讲堂”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六个一”学习机制,组织厅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29次,组织和参加机关干部大讲堂12次、专题报告会7次。厅党组中心组被通报表彰为区直机关十佳“党组中心组学习典型”,并在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交流发言。三是层层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防控体系,厅党组与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开展了“三严三实”整改和巡视整改“回头看”。四是积极推动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全面启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厅机关和5个直属单位被命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在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交流发言。隆重举办了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群众大合唱。五是推进落实精准帮扶工作。针对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实际,组织实施“168”文化精准扶贫行动。定点帮扶兴安盟科右中旗乌龙宝嘎查和区域帮扶呼伦贝尔“两旗一区”,取得显著成效。六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严格规范组织审批程序,在厅业务主管领域34家社会组织中单独建立党支部17个、联合建立党支部3个,完成了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任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治区文化厅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与“十三五”时期文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文化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文艺精品还不够多,高精尖艺术人才仍然缺乏;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一些地区还存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足、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有待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加剧消逝,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四是文化市场监管面临新挑战,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文化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五是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六是文化“走出去”创新力度需要加大;七是基层党建工作相对薄弱,党建工作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二、关于2017年文化工作 

  2017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自治区文化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更大力度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以更加辉煌的文化建设成就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一是在承接重大任务方面。全力以赴抓好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三项重点任务,即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专场演出、成就展和智慧博物馆建设。全力做好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契丹辽文化博物馆等重大公益文化项目建设工作。 

  二是在艺术创作演出方面。启动实施“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创排一批体现内蒙古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优秀剧目。利用好国家艺术基金,筹划设立自治区精品文艺创作和惠民演出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区精品文艺创作演出。紧紧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建军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好重大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活动。组织实施文艺惠民演出工程,逐步实现文化惠民演出全覆盖。做好乌兰牧骑建队60周年庆祝系列活动,举办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继续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 

  三是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搭建示范性、引领性公共文化活动平台,举办全区群众文艺会演等系列展览展示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扶持社会团体组织,积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制定出台文化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继续推动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改革,全面推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经验。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运用。继续加大“数字文化”“流动文化”的工作力度。 

  四是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项目,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收尾工作。继续推进“万里茶道”和辽上京辽祖陵遗址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继续开展长城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草原文明行动,拓展让文物活起来的途径。继续实施中蒙联合考古工作。加强考古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文物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深化博物馆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博物馆馆际联盟建设。围绕一带一路“草原丝绸之路”,加大文物对外的宣传展示和交流力度。 

  五是在非遗传承保护方面。宣传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启动蒙医药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继续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和成果利用活动,大力振兴传统民族工艺。组织出版《内蒙古蒙古族传统服饰典型样式》(蒙文版)。继续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力争“数字非遗展示馆”立项。 

  六是在文化市场方面。继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推广包头市“文眼工程”立体化监管办法,确保文化市场内容和经营场所安全。继续做好“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落实“黑名单”制度,推动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引导其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继续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培训力度,深化与上海对口交流活动,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七是在文化产业方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百家文化企业进景区活动”,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进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提升文化消费。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动漫产业发展。举办第二届自治区文化产业博览会和第四届工艺美术创新作品大赛。组团参加深圳文博会、敦煌丝绸之路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开展合作与贸易。贯彻落实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搭建文化与金融对接平台,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做好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项目申报工作。 

  八是在对外交流方面。与俄罗斯和蒙古国联合开展“文化那达慕”系列活动,举办高层论坛、文化论坛和文化博览会。赴俄罗斯和蒙古国举办“内蒙古文化周”活动,赴德国举办“内蒙古文化年”活动,赴非洲举办“中非文化年”有关活动,强力推动内蒙古草原文化走出国门。选派文化团组赴美国、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派团赴香港参加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积极与文化部海外文化中心开展合作。 

  九是在其他工作方面。全面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已出台改革政策文件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文化资金投入。重点抓好本级文化场馆的维修改造工作。以内部控制建设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文化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继续做好文化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继续抓好文化精准扶贫和帮扶工作。做好在科右中旗开展的购买公益性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反恐意识,确保文化场所稳定有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精神,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做好2017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好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努力掌握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用来指导工作、推动实践。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涉及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文化系统“四风”问题,防止反弹。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对文化改革发展提出许多新的历史任务。十八大以来,文化建设呈现出持续推进、不断向好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要看到,文化改革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文化小康要达到什么目标;面对人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好两个效益的关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发挥文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独特优势;在互联网、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推动传统文化业态和新型文化业态的不断融合;面对世界范围内价值观和制度模式较量激烈和国内社会思想意识日趋多样多元多变,如何提高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不断开拓文化建设新局面。 

  三是严守安全红线,强化预防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央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批示。文化单位多是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许多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举办,稍有闪失便会酿成重大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说,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强化监管和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突发事件的预案,特别是要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加强安保力量和措施。要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各种安全漏洞、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在建各类文化设施工程,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文化活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场等文化设施。对外文化活动中也要强化安全责任,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坚持稳中求进,强化任务落实。2016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中求进是工作的总基调,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方法论。对于文化工作来说,稳是前提,是基础。坚持稳中求进,就是要正确处理文化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给自治区添乱,不干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但“稳”绝不是不干事,而是要在科学把握度的基础上奋发有为,想干、敢干、能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狠抓落实与加强监督并举,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集中精力抓重点、抓要害,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建立系统内外、兄弟省区之间、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志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文化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忘初心、一往无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建设“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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