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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部门预算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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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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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和文物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执行;拟定自治区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或对涉及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提出修正案,并依法提请自治区立法机关审议;协助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文化经济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和指导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劳动人事政策,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布局调整;研究制定全区艺术创作规划,指导艺术生产和演出,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业务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区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依据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制定艺术教育、成人教育、文化科研和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制定文化交流计划,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以及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组成及人员情况 

  文化厅系统共计1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1、厅机关内设处室及人员情况 

  文化厅机关内设处室12个,即办公室(对外文化联络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文物管理处、文物监督处、博物馆处、机关党委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行政编制55人,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52 

  2、所属单位及人员情况 

  11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526人,在职实有人数1246人,事业单位离休人员35人,退休人员720人。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2人。 

  内蒙古博物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现编制人数140人,实有人数137人,离休1人,退休45人。 

  内蒙古图书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兼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制186人,实有人数160人,离休3人,退休61人。 

  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各盟市群文工作。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4人,离休6人,退休26人。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考古发掘、勘探和研究。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45人,离休1人,退休21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整理相关业务。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1人,离休1人,退休19人。 

  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及文化档案管理工作。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4人,退休37人。 

  内蒙古展览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活动。编制人数79人,实有人数72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内蒙古文化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厅机关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8人。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及制作。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编制人数918人,实有人数702人,离休18人,退休46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文化厅系统2016年预算收入总额为30336.3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30056.30万元(含纳入预算非税收入2291.0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0.00万元。 

  文化厅系统2016年预算收入总额比2015年预算收入总额24395.50万元增加5940.80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自治区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而增加。 

  2、文化厅系统2016年预算支出总额为3033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6.30万元,项目支出669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0.0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0917.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44.2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517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5.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70万元。项目支出中专项资金支出为5690.0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000万元。 

  文化厅系统2016年预算支出总额比2015年预算支出总额24395.50万元增加5940.80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自治区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及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而增加。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文化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49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0.70万元,公务接待费54.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75万元。 

  四、2016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行政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文化厅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运行行政预算经费134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96万元。 

    

  附件:文化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6217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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