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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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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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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制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以及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情况

1、内设处室情况

文化厅现有处室13个,即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社会文化处、艺术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产业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处、文物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所属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4年度文化厅共有19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即有:厅机关本级、文化厅机关事务中心、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内蒙古艺术创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内蒙古京剧团、内蒙古杂技团、内蒙古二人台艺术团、内蒙古民族曲艺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内蒙古乌兰恰特管理中心。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6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机关行政编制55人,在职实有人数52人,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17人)。18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406人,实有人数1184人(其中文化事业1041人,文物事业195人),事业单位离休人员37人,退休人员599人。

二、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区直文化系统19个预算单位上年结转6824.55万元,2014年区直文化系统部门总收入48902.17万元,支出43727.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99.38万元。2014年主要开展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数据资源建设、承办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文物保护、非物质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等系列专项工作。

三、收入情况

文化厅系统2014年度收入总额为4890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175.12万元(含纳入预算非税收入1111.13万元),事业收入858.35万元,经营收入261.02万元,其他收入1607.68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316.34万元和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741.60万元。

四、支出情况

文化厅系统2014年度支出总额为4372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3.60万元,项目支出27780.02万元,经营支出193.72万元。主要构成为图书馆3463.13万元、艺术表演团体8803.85万元、博物馆2588.25万元、文物保护4063.86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传媒支出5722.48万元、其他文化支出6232.29万元、其他文物支出4217.09万元。

五、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情况

汇总2014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厅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037.51万元。

六、关于“三公经费”的详细说明

区直文化系统厅本级和18家二级单位2014年共计支出“三公经费”247.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3.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6万元、公务车购置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23.45万元。主要是按上级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安排的临时出访、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任务,2014年累计4个批次、出国累计17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华参加各项文化交流活动的代表团和各单位为执行公务或业务活动支出的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6万元,是区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

 

附件:(点击下载)文化厅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95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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