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区直文化系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91.55万元,支出决算为351.54万元,完成预算的7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1.92万元,完成预算的68.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35万元,完成预算的8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7万元,完成预算的28.2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各直属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标准执行,厉行节约,从而“三公”经费下降。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区直文化系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1.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92万元,占48.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35万元,占46.75%;公务接待费支出15.27万元,占4.3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92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9个,累计111人次。是区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开展与俄罗斯、蒙古国的文化交流合作、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及赴德国举办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等外事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80万元,公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80万元,主要原因是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4年组建后,原自治区广电局所属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艺术团于2009年购置一辆音响设备车,设备车全款为118000元,2014年1月1日该团正式合并至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但当时实物资产车辆尚未交接,因此未记入该院固定资产。2016年8月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将该车辆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车辆购置费118000元列入公车购置费,并记入固定资产,由此产生公车购置费11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55万元,是区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的燃料费、过路费、汽车修理费、保险费等。2016年区直文化系统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6辆,车均运维费1.77万元,较上年减少28.37万元,下降因素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及厅本级公务用车改革的结果。
公务接待费支出15.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27万元,接待193批次,共接待88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0.44万元,减少因素为各直属单位严格遵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执行,厉行节约,造成公务接待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