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公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