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商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商务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7]09772号
采购文件编号:NMHH-2017-11-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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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计服务 | 1 | 专项资金审计 | 250000 |
二、资格预审情况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匹配的财务审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就本项目所派驻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工作人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期)内无违法记录,审计资质年检合格;
7、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1.1、授权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11.2、授权委托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
11.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除外);
11.4、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11.5、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11.6、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证明。
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均应提供副本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2.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审查,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华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下午 02: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茂大厦6楼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下午 02: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茂大厦6楼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华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8层1812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0471-5196050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华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账号:0602 1156 1900 0008 933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呼和
联系电话:0471-6324426
内蒙古华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