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部门预算公示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制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实施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以及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情况
1、内设处室情况
文化厅现有处室13个,即办公室(对外文化联络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文物管理处、文物监督处、博物馆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所属单位情况
文化厅共计1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机关行政编制55人,在职实有数52人,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17人);11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489人,在职实有人数1293人,事业单位离休人员38人,退休人员662人。各事业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参公单位):行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
内蒙古博物院:主要负责文物收藏和展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图书馆:提供书刊、电子信息、阅览、自学等公共文化服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举办音乐、舞蹈、绘画等公益性群文活动,辅导、培训各盟市群文工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考古发掘和研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整理相关业务,兼原有部分文化系统成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开展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及文化档案管理工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展览馆:举办公益性社会展览及其它展览活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文化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厅机关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及制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在艺术创作、演出经营、剧场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文化厅系统2015年收入总额为24395.5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23950.50万元(含纳入预算非税收入1835.00万元),事业收入365.00万元,经营收入80.00万元。
2、文化厅系统2015年支出总额为2439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5.50万元,项目支出8720.0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8609.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0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9.02万元。项目支出中专项性公用经费3749.00万元,专项资金支出4971.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0.00万元。
三、2015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文化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45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5.20万元,公务接待费56.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60万元。
附件(点击下载):文化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