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繁体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机器人
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包括哪些范围?如何申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8
【字号:
打印

  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6号)明确,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范围为:

  (1)中办发[2014]2号文件规定的纪念设施。主要包括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纪念馆和人物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园、纪念广场、陵园、陵墓等。 

  (2)博物馆、展览馆的纪念展区。我区各级各类博物馆、展览馆中涉及我国近现代史、党史及著名党内外人士的纪念展区。 

  (3)重要历史事件、英雄模范人物纪念设施。自治区革命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以及为自治区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的纪念馆、展览馆。 

  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申报审批程序为: 

  (1)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项目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项目,须由各地区各部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内容、展陈内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性质、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运营方式、群众意见、专家评估等。 

  (2)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项目审核。自治区党委、政府收到项目申报后,交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3)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项目审批。属中央规定的纪念设施范围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中央规定以外,在自治区革命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或为自治区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需建设纪念设施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未经批准的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拨款,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规划。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上一篇:对纪念设施的展陈内容有什么要求? 下一篇:非国有博物馆应提供举办者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博物馆的盈利不得分配)...

相关文章